精东传媒影业
对于《精东传媒影业医学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
仪器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科学配置资源,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和投资效益,根据精东传媒影业对于印发《精东传媒影业大型仪器设备成本补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大校综字〔2018〕48号),精东传媒影业医学院组织专家对高原医学研究中心仪器收费标准进行了论证,专家组认为仪器设备收费标准依据充分,价格合理,同意《精东传媒影业医学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仪器收费标准》。现将《精东传媒影业医学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仪器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精东传媒影业实验室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杨冬梅 18040013364
附:《精东传媒影业医学院高原医学研究中心仪器收费标准》
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8日